循科学、伸正义——记江苏省司法鉴定专题培训香港大学之行
循科学、伸正义
——记江苏省司法鉴定专题培训香港大学之行
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 施晓玲
当飞机慢慢滑行在跑道上时候,当飞机打开机翼的时候,我的思绪像潘多拉的盒子打开一样,本次香港大学的培训,既收获了丰富的知识,也收获了诸多思考。现将个人的几许感悟小记于此,并勉之。
一、美丽的香港蕴藏着深厚的人文底蕴。
本次司法鉴定专题培训分集中授课与实地参观两项内容,授课的专家们有香港大学病理系教授、原香港法医官
因本次授课的香港大学与我们住宿在不同的港岛,上课车程需45分种,途中我们观赏到蔚蓝的天空下美丽的维多丽亚港;我们领域了如织的车流里香港人民紧张的工作和生活节奏;我们感受到礼貌热情的香港大学的工作人员。这一切将会深深的烙在我们的记忆的深处。
二、严谨的司法鉴定制度使法科学享有极高的公信力
在本次培训及参观之际,学员们最关心的是香港的司法鉴定对重新鉴定如何处理,但法医专家们向我们介绍无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其法科学鉴定享有极高的公信力。鉴于此现象,我们通过对两地司法鉴定鉴定制度的比较后,可看出端倪。
1、两地司法鉴定鉴定制度的比较
因两地法律体系不同,故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也不很大的差异。香港适用的英美法系,我们则与大陆法系有更多的相似点。
(1)香港沿袭着英国的管理制度,香港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以下特点:第一,有几个部门共同负责司法鉴定管理政策的制定。如卫生署、香港政府化验所等、警察局共同成立的法庭科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司法鉴定工作进行决策和指导。第二,没有统一的司法行政部门。第三,在管理内容上,无统一鉴定人的资格考试考核制度,主要由行业协(学)会推荐,政府管理机构进行公告。 第四,死因裁判官制度。死因裁判官实质是验尸决定官,并不直接从事验尸检验工作。警方无权做尸体解剖。尽管无统一的管理部门,但香港的司法鉴定却拥有极高的权威性,并无多头鉴定相互打架的现象。
(2)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现状
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属于典型的部门分割、分散管理模式。在这种鉴定管理体制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鉴定人没有统一的准入条件。司法部、公安部及检察院仅对本系统的鉴定人进行管理。
第二,鉴定机构多部门、多系统重复设置,既不利于规范化管理,又造成了多头管理各行其是的混乱状态。公、检、、司、职称评定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都是司法鉴定的管理部门。
第三,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关,无法对鉴定机构进行统一的认证工作。实验室的资产数量、物质技术设施、从事鉴定的范围及能力、鉴定质量的内控体系等无统一的要求,同一个鉴定难免会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鉴定大战"导致的"裁判大战"也必然在所难免。
第四,由于没有主管机关来主持司法鉴定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客观上造成有的领域没有标准,有的标准明显滞后。
综上,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关来主持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订工作,有关司法鉴定的法规、规章条款分割,各自为政,相互冲突甚至是针锋相对。这种典型的、分散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实现。我国受封建统治时间太长,没有自律传统,习惯于政府的管理,社会诚信制度尚有待建立健全,因而,行业协会在一定时间内是不能替代司法行政管理,故在此呼吁,我国应加大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投入。
三、比较两地司法鉴定制度后的几点设想
1、关于鉴定委员会的设想
目前因司法鉴定机构无高低等级之分,但多头鉴定现象实属不少,给审判带来一定的阻碍。故在此建议设立省级的司法鉴定委员专司重新鉴定。可能在法制化的进程中,一段时间内起到减少多头鉴定,调和司法矛盾等问题。
2、关于司法鉴定管理模式的构想
司法鉴定管理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即使是在同一法系的不同国家,由于受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法律文化传统、国情等因素的影响,管理模式不尽相同。行业自律管理必须依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水平和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实行。因而,我国对司法鉴定应实行严格管理。另外,从已实行行业管理的会计业、律师业的情况来看,目前对司法鉴定实行行业管理不适合中国的国情,脱离中国的现实基础。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应采取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或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商共同管理。对专门性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行以行政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模式;对非专门性的涉案司法鉴定机构,应以行业管理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模式。
管理的内容主要有: 其一、对鉴定人的管理。如对鉴定人统一资质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制、执业证书制、注册制和名册制等。其二、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如对鉴定机构实行统一的资质等级管理和执业许可证制。其三、对实验室的管理。如对实验室实行质量控制管理,由国家实验室认证中心定期认证。其四、制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如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鉴定程序,制定司法鉴定执业分类标准等。
最后,送一句话与各位同仁共享—— “循科学、伸正义”,这是2005年在香港召开第十七届国际法庭科学大会的宗旨,同样也是我们每一位法科学工作者的理想。通过本次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司法鉴定专题培训,更增加我们内心的信念,无论司法鉴定道路走得多么艰难,当每一位司法鉴定工作者都撒下的勤劳的汗水,荆棘之路上也会开满五彩斑斓的鲜花。



